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一
真宗
大中祥符六年(癸丑,一○一三)
1 秋七月癸巳,內侍江德明言上清宮道場獲一龍於香合中。
2 甲午,賜諸路天慶觀逃田,藩鎮十頃,諸州七頃,軍監五頃。
3 改上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曰東岳司命上卿佑聖真君。初,封禪畢,詔上保生天尊之號。至是,以聖祖肇臨,名稱相類,故改上焉。據此,則保生天尊乃聖祖也,佑聖真君乃東岳也。祥符初,誤以聖祖為東岳,及今方知其別,故改命。要是聖祖及東岳,皆有司命之號云。王中正事更詳之。
4 乙未,上謂王欽若曰:「訪聞河北州軍城池廨宇,頗多摧圮,皆云赦文條約,不敢興葺。今雖承平無事,然武備不可廢也,宜諭令及時繕修,但無改作爾。」
5 詔:「皇族歲時進獻,皆無用之物,徒成宂費。自今除天慶、天貺、先天、降聖四節進供養物外,餘悉罷之。」相王元偓等奉表懇請仍舊,不許。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
6 先是,晏州多剛縣夷人㪷望行牌率衆劫淯井監,殺駐泊借職平言,大掠孳畜。知瀘州江安縣奉職文信領兵趨之,遇害。民皆驚擾,走保戎州。轉運使寇瑊即令諸州巡檢會江安縣,集公私船百餘艘,載糧甲,張旗幟,擊銅鑼鼓吹,自蜀江下抵清浮壩,樹營柵,招安近界夷族,諭以大兵將至,勿與望等同惡。未幾,納溪藍、順州刺史史个松,生南八姓諸團,烏蠻狃廣王子,界南廣溪移、悅等十一州刺史李紹安,山後高、鞏六州及江安界娑婆村首領,並來乞盟。用夷法,立竹為誓門,橫竹繫猫犬雞各一於其上,老蠻人執刀劍,謂之打誓。誓曰「誓與漢家同心討賊。」即刺貓犬雞血,和酒而飲。瑊給以鹽及酒食、鍼梳、衣服,署大牓付之,約大軍至日,揭以別逆順,不殺汝老幼,不燒汝欄棚。蠻人大喜。於是,峽路鈐轄王昭遜言淯井事狀,上遣內殿崇班王懷信乘傳與瑊等議攻討招輯之宜。瑊奏:「㪷望等嘗以二年春燒淯井監,殺吏民,更赦貸其罪,而復來寇邊,聲言朝廷且招安,得飲食衣服矣。若不討除,則戎、瀘、資、榮、富順監諸夷競起為邊害,今請發嘉、眉兵捕翦以震懼之。」本傳以此事為五年,蓋誤也。實錄又不詳,今從會要。乃詔懷信為嘉、眉、戎、瀘等州水陸都巡檢使,閤門祗候康訓、符承訓為同都巡檢使。乃發陝西虎翼、神虎等兵三千餘人,令懷信與瑊商度進討。上因謂樞密使陳堯叟曰:「往時孫正辭討蠻,有虎翼小校率衆冒險者三人,朕志其姓名,今以配懷信。正辭嘗料簡鄉丁,號白艻子弟,以其識山川險要,遂為鄉道,今亦令懷信召募。又益州有忠勇軍士二百,前討王均有功,可給懷信為先鋒。又使臣宋賁屢規畫溪峒事,中適機會,可遷其秩,使知江安縣,令懷信等每與同議。」實錄不載命懷信等出軍,但有上謂陳堯叟等語,今取會要及正史增入。然會要及正史並以出軍為九月事,今因上語陳堯叟等并載之于此。符承訓,彥卿孫,昭愿子。
7 景福殿使、新州觀察使劉承珪久病羸瘵,上為取道家易名度厄之義,改「珪」為「規」。疾甚,聽還私第。皇城常務,止印日內藏庫有創制[一],就取商量。承規再表求罷,丙申,授安遠留後、左驍衛上將軍致仕。上謂王旦等曰:「兩使留後,古非致仕官,國朝以來,上將軍亦罕除拜,以承規逮事三朝,累著勤效,故優之也。」初,承規使人私請於上,欲求節度使,上諭王旦,旦曰:「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,典故所無,不可聽也,當問諸有司。」翌日,上又曰:「承規言死在朝夕,願聞在廷之告,則瞑目無憾。」旦曰:「陛下若聽承規所請,後必有邀朝廷求為樞密使者矣,此必不可。」上乃止。承規尋卒,乃贈鎮江節度使,諡曰忠肅。
承規性沈毅徇公,上深所倚信。尤好伺察,人多畏之。上崇瑞命,修祠祀,飾宮觀,承規悉預焉。作玉清昭應宮,尤為精麗,屋室有小不中程,雖金碧已具,必毀而更造,有司不敢計其費。及宮成,追贈侍中,仍遣中使詣墳祭告。二聖殿塑配饗功臣,特詔塑承規像於太宗像側。
8 令河北緣邊寺院,不得留契丹界人為行者。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
9 詔:「聞瀛州率民納防城火牛茭草,頗甚勞費。自今宜令軍卒刈雜草為備,勿以擾民。」
10鄜延部署曹利用,言北境尅山軍主率衆過大里河南侵,熟戶羅勒族都囉擊走之,請以都囉為本族指揮使,從之。仍詔利用約飭族帳,謹守封疆,無得出境追襲。
11以權三司使林特為修玉清昭應宮副使。特勤於吏職,善承上接下,每見修宮使丁謂必拜,一日三見,亦三拜之。與吏卒語,煦煦惟恐傷人。由是人皆盡力,事無不集。
12至道末,有司請以懿德皇后配饗太宗廟室,或言淑德實當升侑,議久未決。時元德猶未追崇,而明德方在萬安宮。都官員外郎吳淑駁議曰:「禮緣人情,事資適變,蓋處其事必有其實,據其位必有其功。淑德、懿德,或佐潛躍之前,或承藩邸之際,並未嘗正位中宮,母儀天下,配饗之禮,誠為未允。至若虛其祔合,無乃神理有虧,求之前古,實有同配。夫母以子貴,義存在昔,漢昭即位,追尊母趙婕妤為皇太后,此聖賢之通義也。賢妃李氏,處大任之尊,有彌月之實,誕生聖嗣,天下蒙福,而擬議不及,臣竊惑焉。唐開元四年,睿宗昭成皇后祔廟,而肅明初饗儀坤,至二十年,又迎肅明神主升於太廟[二],知與竇氏[三]同配明矣,則並位兼配,於義何嫌?伏請行追崇之命,以賢妃李氏處尊極之地,升於清廟,居同配之位,其淑德、懿德,依舊饗於別廟,庶叶禮制。」不聽。賢妃尋加號皇太后,但饗別廟而已。大中祥符三年十月,判宗正寺趙湘復以為請,始令禮官參議之。
庚子,中書門下言:「恭以元德皇太后翊贊先朝,茂揚內則,誕生聖嗣,繼撫中區,毓德堯門,宣功媯汭,徽音所洽,寰宇攸同[四]。陛下順考古經,遹追慈訓,奉尊名於懿冊,修時饗於閟宮,未升侑於宗祊[五],止奉祠於別廟,誠遵典故,尚鬱孝思。竊念后稷諸侯,故姜嫄異祭於帝嚳,開元皇室[六],故昭成祔饗於睿宗。舊典可知,輿情難奪。今與禮官參議,請改上徽名曰元德皇后,升祔太宗廟室。」近臣及文武百官繼表陳請,詔從之。有司言:「按唐先天元年,祔昭成、肅明二后於儀坤廟,肅明雖睿宗在藩之日立為妃,昭成以帝母之尊故位居其先。今請升祔元德皇后於懿德皇后之上。」詔曰:「尊親之道,蓋惟極致,在於陟降,非敢措辭。唯以祔廟之歲時,用為合饗之次序。恭以元德皇后神主祔於明德皇后之次。王拱辰語司馬光,云真宗時,有司請躋元德于明德之上,上手批曰:「言其親,則皆母也。言其尊,則皆太后也。朕不敢置輕重于其間,其恭依典禮。」光視河錄載此。
13三司言河北積布甚多,請令京東西、河東北夏秋稅並納本色糧斛,罷折納布,或須衣布,則於河北輦致之。向敏中言河北止產布,儻官弗納,恐民間難於貿易,望令仍舊,餘路則依所奏。
14辛巳,太常博士齊革,言蜀民以射生為業,民私蓄弓矢,請行禁絕。上曰:「平時民家或用防盜,不必禁也。」齊革,未見。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
15壬寅,太常寺請令齋郎經三次大祀,乃得赴選集,其從父兄出外,並奏候朝旨,從之。
16初,知濱州呂夷簡上言,請免河北農器之稅。上曰:「務穡勸耕[七],古之道也,豈獨河北哉!」癸卯,詔諸路勿稅農器。尋命夷簡提點兩浙路刑獄。
17丁未,詔諸煎鹽井役夫,遇天慶等四節並給假。
18戊申,保安軍言熟戶敗蕃賊二百餘人,奪牛馬,焚其寨柵。上曰:「此無益於國,徒生事爾!宜令謹守疆埸[八],無或輕舉。」上又曰:「如聞趙德明牙校所過,州軍犒設而官吏頗輕待之。國家比念遠人,豐給厨傳,苟不接以禮,必生其慢心,可徧戒諭之。」
19己酉,亳州官吏父老三千三百六十人詣闕[九],請車駕朝謁太清宮。召對崇政殿,慰賜之。
20辛亥,詔:「茶鹽酒稅及諸物場務,自今總一歲之課合為一,以祖額較之[一○],有虧損,則計分數。其知州軍、通判,減監臨官一等區斷,大臣及武臣知州軍者,止罰通判以下。」時上封者言諸路歲課增羡,知州、通判皆書歷為最,有虧則無罰,請行條約故也[一一]。
21壬子,詔:「自今文武官特奉詔旨,專有處分,即為躬親被受,犯者以違制論。自餘例受詔敕海行條約,非有指定刑名者,各論如律。無本條者,從違制失斷。」先是違制之法,無故失率坐徒二年,翰林學士、知審刑院王曾建議,乃降是詔。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
未幾,有犯者,曾斷以違制失,帝不懌,曰:「如是,無復有違制者。」曾曰:「天下至廣,豈人人盡知制書,儻如陛下言,亦無復有失者。」上然之。自是決徒者差減,上嘗對近臣稱其協中。曾為學士,一日,晚坐承明殿,召對久之。既退,使謁者諭曰:「向思卿甚,故不及御朝服。」其見禮如此。
22癸丑,詔在京諸軍選江、淮習水卒於金明池按試戰棹,立為水虎翼軍,置營池側。其江、浙、淮南諸州,亦令準此選卒置營。初,太祖立神衛水軍,及江、淮平定,不復振舉。上以兵備不可廢,故復置焉。
23甲寅,申禁內外羣臣市官田宅。既稱申禁,則前已禁矣。當考。
24保安軍言河流暴漲,浸城壘,壞廬舍。詔軍民溺死無家屬者,官為收瘞,仍遣使致祭。
25丁巳,文武羣臣上表請車駕幸亳州謁太清宮,詔許之。
26己未,召輔臣觀粟於苑中。
27詔:「入內內侍省、內侍省內供奉以下[一二],并寄班等,自今有乞差遣者,並送逐省勘會,定奪取旨。候得處分者,即送樞密院勘會定差。」
28樞密副使王嗣宗言,請復天下幕職、州縣官俸戶[一三]。帝曰:「頃年楊礪、夏侯嶠言,立俸戶便於官員,於國亦無所妨,俸戶亦欲為之。但慮人或踰制科率,則俸戶不任[一四],有受弊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者,卻成擾人,此為不便。中書更檢討典故,從長而行。」王旦奏曰:「此事恐未可遽行,俟檢詳奏聞。」
1 八月庚申朔,詔以來春親謁亳州太清宮,先於東京置壇,回日恭謝天地,如南郊之制。
2 辛酉,以參知政事丁謂為奉祀經度制置使,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[一五]。謂仍判亳州。又命五使及遣計度芻糧、詳定儀注、部修行宮治道、增置亳州官屬,如汾陰之制。
3 甲子,出後園嘉穀圖示百官。
4 乙丑,禁緣邊集軍中子弟閱習聲樂,上封者言其勞擾故也。
5 丙寅,禁太清宮五里內樵採[一六]。亳州罪人至死者,送鄰州裁斷。
6 己巳,以起居舍人、知制誥陳堯咨為工部郎中、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永興軍府。長安多仕族,子弟恃廕縱橫,二千石鮮能治之。有李大監[一七]者,堯咨舊交,其子尤為強暴。一日,以事自至府庭。堯咨問其父兄宦遊何方,得安信否,語甚勤至。既而讓之曰:「汝不肖,亡賴如是,汝家不能與汝言,官法又不能及汝,終無恥矣。我與爾父兄善,猶骨肉,當代汝父兄訓之。」乃引於便坐,手自杖之。由是,子弟亡賴者皆惕息。然其用刑過酷,有博戲者,杖訖桎梏列於市,置死馬其旁,腐臭氣中瘡輒死。後來者繫於先死者之足[一八]。其殘忍如此。
7 庚午,詔加上貞元皇帝號曰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。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
8 改起居院詳定所為禮儀院,以兵部侍郎趙安仁、翰林學士陳彭年同知院事。初置詳定所,即命彭年領之,彭年時修起居注,故就起居院置局,於是徙起居院於三館。詳定所自元年四月置,于是改名禮儀院。
9 壬申,樞密使王欽若等上新編修君臣事迹一千卷,上親製序,賜名冊府元龜,編修官並加賞賚。左正言、直史館陳越前死,無子,同列為奏其事。上憫之,賜其兄咸同三傳出身。故事,中書章表皆舍人為之。東封後,朝廷多慶禮,舍人或以它務嬰率,乃擇三館、祕閣官,得盛度、路振、劉筠、夏竦、宋綬洎越分撰,宰相嘗以名聞,其後皆相次掌外制,唯越不及登擢,時論惜之。
10甲戌,詔諸州軍所欠今年夏秋稅大小麥[一九],許以秋苗折納。
11丁丑,詔奉祠一路,諸色人無得以伎巧、雕繪、寶裝物來獻。
12參知政事丁謂上新修祠汾陰記五十卷。
13禮儀院請朝謁太清宮日,設宮懸二十架,牙盤、素饌、尊罍、籩豆,悉如朝元殿恭謝之制。玉用四圭有邸,幣用碧,一獻飲福。鄰州長吏、亳州貢舉人、本宮道士悉陪位。詔改用蒼璧,備三獻,以盡嚴恭,餘從之。又言聖號冊寶,請就醮壇天寶臺下以石匱封祕,中設玉匱,長廣二尺,高如之。檢厚一寸二分,刻金繩道五[二○],封以金泥,印以受命寶。石匱三層,各長五尺三寸,下層高二尺,中層半之,上層為蓋。皆刻深四分,填以石泥,印以「天下同文」寶,奏可。
14庚辰,涇原鈐轄曹瑋等,奏鎮戎軍至原州開浚濠塹功畢,詔奬之。賜督役使臣、軍校緡錢有差。
15丙戌,出御製靜居集三卷并法寶錄序示王旦等。先是,趙安仁準詔編修藏經,表乞賜名製序,詔從其請,賜名大中祥符法寶錄。八年七月,法寶錄乃成。
16戊子,宜州西南蕃都部署龍光進[二一]等千五百人來貢。
1 九月庚寅朔,賜戎瀘州軍士、白艻子弟緡錢。詔王懷信等,溪峒蠻人非同惡,倍加安撫。又遣使齎名方詣益州,委凌策選醫工、給藥材,赴軍中祗應。
2 辛卯,詔:「如聞民間質賣邸舍,而鄰並權要家,留其契券以艱難之。可申明條約,無使復然。」
3 遣使葺南海廣利王廟。
4 壬辰,詔慶州、延州熟戶蕃部有親族在趙德明界者,不得潛致音問。
5 癸巳,宜州言撫水蠻首領都指揮使蒙但挈其族歸順,詔於宜、桂州給田居之。
6 乙未,賜饒州樂平縣[二二]暢亮爵公士,錢二萬,常稅之外,免三年徭役,以其率家人捕獲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羣盜故也。
7 丙申,環州言熟戶旺家族首領春州刺史都子,先為夏州蕃部所略,今復來歸,又有三族隨至,詔遣使勞賜之。
8 先是,有詔擇明經者補學官。前江陰縣尉馮元自陳通五經。時右諫議大夫謝泌領銓事,笑曰:「古治一經,或至皓首,子能盡通之耶?」對曰:「達者以一貫之可矣。」泌嘉其對,因問以疑義,隨輒辨析。遂以為國子監講書。於是擢大理評事、崇文院檢討、國子監直講。元,廣州人也。
9 丁酉,出苑中占城稻示百官。
10壬寅,以知棣州、太常博士孫沖為殿中侍御史,都監、內殿崇班衛承慶為內殿承制,奬修固河防城壘之勞也。
11癸卯,知荊南府朱巽罰銅二十斤,荊湖北路轉運使梅詢,削一任,通判襄州。坐擅發驛馬與知廣州邵曄[二三]子,令省親疾而馬死故也。先是,巽以知制誥兼羣牧使,出守藩郡,兼領如故,於是始解使職。自是,不復有外任兼領者矣。
12丙午,河北安撫司言,契丹使往來,路由冀州,請擇武臣為守。於是,命澤州團練使魏榮代太常博士齊革。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
13丁未,詔:「河北榷務入中布,其數甚多,用為博糴,亦所未便。自今除北界互市仍舊外,悉罷之。」
14唐瀘州刺史陸弼,有廟在射洪縣之白崖山,偽蜀嘗加王爵,庚戌,改封靈濟公。按陸弼廟碑記,則弼蕭梁時人,實錄、本志並稱唐,當考。
15辛亥,上謂輔臣曰:「掌法之官,宜務求中道,勿用深文者。如聞親民之官,有酷刑以邀譽,此甚無謂也。卿等宜詢察而遷徙之。」
16壬子,詔御廚所賜羣臣燎羊,自今以八節熟羊代之。或言其過為楚毒故也。
17乙卯,以翰林學士晁迥為契丹國主生辰使,崇儀副使王希範副之;龍圖閣待制查道為正旦使,供奉官、閤門祗候蔚信副之。上謂輔臣曰:「向者東封西祀,皆遣使馳書諭契丹。今謁太清宮,密邇京師,重于遣使,就令迥等以此意諭之可也。」迥等使還,言始至長泊,泊多野鵝鴨,遼主射獵,領帳下騎擊扁鼓繞泊[二四],驚鵝鴨飛起[二五],乃縱海東青擊之,或親射焉。遼人皆佩金玉錐,號殺鵝殺鴨錐。每初獲,即拔毛插之,以鼓為坐,遂縱飲。最以此為樂。又好以銅及石為鎚以擊兔。每秋,則衣褐裘,呼鹿射之。夏月以布易氊帳[二六],藉草圍棋雙陸,或深澗張鷹。此據契丹傳及會要。王希範,顯子。蔚信,未詳。
有言迥與遼人勸酬戲謔,道醉而乘車,皆可罪。上曰:「此雖無害,然使乎絕域,遠人觀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望,一不中度,要為失體。」王旦曰:「大抵遠使貴在謹重,至於飲酒,不當過量。」上然之。此據寶訓。
18丁巳,令諸州官吏每天慶、先天、降聖三大節建道場,散齋致齋,如大祀之制。從王欽若之請也。
19詔龍圖閣學士、直學士結銜在本官之上。初,杜鎬、陳彭年之為是職也,職在官下。至是,陳堯咨建言,故更之。
1 冬十月辛酉,祔元德皇后於太宗室。先一日,攝太尉王旦先奉冊寶詣后廟上徽名,改題神主。是日,祔太廟。禮畢,百官詣閤門稱賀。有司言后廟殿室當毀,詔宗正扃鎖之。上作慶升祔禮成詩[二七],賜近臣和。
2 壬戌,合龍猛十一指揮為八。
3 詔西南蠻人朝貢回,應隨行兵仗,令有司為驛遞,至蠻界給付。先是,蠻人以槍槊自隨,在道被酒,因迫脅驛吏,故有是命。
4 甲子,詔太府寺自今祠祭行禮官,並於入內內侍省請御封香。
5 乙丑,詔朝謁太清宮,自離京至奉祀以前,不得舉樂,所過州縣,無令樂人來迎。
6 詔:「如聞諸路先天、降聖、承天、等節宴會,先一月召集樂工,按習於司理院,頗妨推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劾。自今止令前七日按習,違者置其罪。」
7 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貢助奉祀絲、緜、縑、帛各二十萬,詔奬之。
8 丙寅,詔京城諸倉所納秋賦,宜令均平,不得稽滯侵擾,仍委開封府廉察之。
9 丁卯,三司借內藏庫錢,帛五十萬,以備奉祀賞給。
10亳州言太清宮檜再生,真源縣菽麥再實。上作歌示近臣。
11癸酉,謁玉清昭應宮。禮儀院請太初明慶殿親行禮,神御殿親焚香,紫微已下諸殿遣官以素饌薦獻,集靈殿、翊聖閣遣官焚香。詔令近臣分獻,遂著為永式。
12甲戌,命直集賢院石中立等修車駕所過圖經,以備顧問。
13龍圖閣待制孫奭上疏言:「陛下封泰山,祀汾陰,躬謁陵寢,今又將祠太清宮。外議籍籍,以謂陛下事事慕效唐明皇,豈以明皇為令德之主耶?甚不然也!明皇禍敗之迹,有足為深戒者,非獨臣能知之,近臣不言者,此懷姦以事陛下也。明皇之無道,亦無敢言者,及奔至馬嵬,軍士已誅楊國忠,請矯詔之罪,乃始諭以識理不明,寄任失所。當時雖有罪己之言,覺悟已晚,何所及也。臣願陛下早自覺悟,抑損虛華,斥遠邪佞,罷興土木,不襲危亂之迹,無為明皇不及之悔。此天下之幸,社稷之福也。」帝以為:「封泰山,祀汾陰,上陵,祀老子,非始於明皇。開元禮今世所循用,不可以天寶之亂舉謂為非也。秦為無道甚矣,今官名、詔令、郡縣,猶襲秦舊,豈以人而廢言乎?」作解疑論以示羣臣。然知奭朴忠,雖其言切直,容之弗斥也。
14丁丑,詔奬戎、瀘州蠻洞首領狃廣。以轉運使寇瑊言其控扼道路,助遏外夷故也。
15己卯,上作步虛詞六十首付道門,以備法醮。
16辛巳,神雀集真遊殿道場。
17丁亥,知荊南朱巽[二八]言辰州盧溪縣土丁都頭魏進武等,率山猺侵擾城寨,已遣本州知州、監押部兵掩襲。上曰:「守臣、兵官不宜並出。」亟諭巽留一員在州。仍遣使齎詔諭進武等令還溪峒,如有所訴,委本州裁酌施行;若無故嘯聚,即便宜撫遏,條析以聞。因命知洪州馬亮與巽對易其任。
18詔:「今歲秋成,如聞諸路和糴不均,民戶頗有煩擾[二九]。可令河北、陝西、京東西轉運司各蠲其半,中等戶已下免之。」
19權判吏部流內銓慎從吉言:「格式司用十道圖較郡縣上、下、緊、望,以定俸給,法官亦用定刑,而戶歲有登耗,未嘗刊修,頗誤程品。請差官取格式司、大理寺、刑部十道圖及館閣天下圖經校定新本[三○],付逐司行用。」詔祕閣校理慎鏞,邵煥,集賢校理晏殊校定,翰林學士王曾總領之。天禧三年,書成,凡三卷,詔付有司。
初,選人試判,多藉地而坐,從吉以公錢市莞席給之。臨事敏速,勤心公家,所至務皦察,數請對言事,上嘉其無隱。鏞,從吉子也。邵煥,未見,祥符元年七月除校理。
1 十一月癸巳,遣使乘傳詣陝西,與轉運使計度軍糧乏少處,增價市糴。
2 甲午,詔昌州牙校,有願率子弟助討蠻寇者,俟其立功第賞之。
3 以水潦,免濱、棣州牛稅一年。
4 都官員外郎、知成州劉晟,推官時羣,錄事參軍孫汝弼,並勒停。初,同谷縣民句知友妻張縊殺其夫,其子婦杜因省親言於其父,父以聞州。州鞫張伏辨,晟等論杜告其夫父母,罪流三千里,仍離之,張同自首,原其罪。轉運司移鄰州檢斷[三一],張準律處斬,杜無罪。詔劾晟等,法寺言當贖金[三二]。上曰:「牧民之官,用刑乖當,一至於此。」特命停官,仍暴其事狀戒飭諸道。
5 丁未,三司借內藏錢二十萬。
6 丁酉,詔恭謝天地壇青城卒方在嚴冬,尚聞野次,可給官舍居之。
7 癸卯,罷淮南和糴,以頻年薄稔,今始有秋故也。
8 丁未,詔:「車駕巡幸,其近京州軍兵田寇盜事,令東京留守提舉之。京東西、淮南諸路,即以藩鎮知州領之。」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
9 庚戌,遣使撫問戎、瀘州巡檢王懷信等,仍加犒設。
10玉清昭應宮太初明慶殿有舍利出,上謂宰相曰:「三教之設,其旨一也,大抵皆勸人為善,惟達識者能總貫之。滯情偏見,觸目分別,則於道遠矣。」遂作感應論以著其事。
11癸丑,賜御史臺九經、諸史,從所請也。
12甲寅,丁謂自亳州來朝,獻芝草三萬七千餘本。
13契丹遣使長寧軍節度使耶律阿果、副使左衛大將軍石弼來賀承天節。
14乙卯,龜茲進奉使李延慶等三十六人對於長春殿,獻名弓箭、鞍勒、團玉、香藥等,優詔答之。
15丙辰,以東頭供奉官張綸為辰州都巡檢使,招撫蠻人,內侍殿頭江德源副之。綸,汝陰人也。按此所云招撫蠻人,當是魏進武等。綸本傳乃言溪峒彭氏蠻內寇,以綸知辰州。綸至,築蓬山驛路,賊不得通,乃遁去。與實錄事似不同,傳蓋因范仲淹神道碑也。當考天禧二年三月。
16令閤門具內諸司使已下班簿進內,以備選任。
17丁巳,詔近京州軍增屯兵處加給公用錢,以備宴犒。
18令長公主宅諸河所置舟船,止免差徭,其關市征算如式,申舊制也。
1 十二月戊午朔,日有食之。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
2 庚申,回紇可汗夜落紇遣使來貢。
3 涇原鈐轄曹瑋言,發兵夜過渭州,襲原州界藏才族,討違命者,捕獲甚衆。
4 丙寅,以兵部尚書寇準權東京留守,入內都知閻承翰都大管句大內公事,權三司使林特為行在三司使。
5 己巳,天書扶侍使趙安仁等上新製天書車輅、鼓吹、儀仗,上御崇政殿,召宗室、宰相觀之。
6 辛未,內出丁謂所貢芝草,宋朝要錄有三萬七千餘本。列文德殿庭宣示百官,從寇準所請也。
7 壬申,酌獻天書於朝元殿,遂告玉清昭應宮及太廟。
8 庚辰,御史臺上言,常參官失儀條內,語笑喧嘩,入正衙門執笏不端,至班行立不正[三三],赴宴言語交錯、舉動不肅,並請坐私罪,從之。又請祠祭官致齋日早赴齋所,遇大祀,行事及陪位官[三四],並午前集朝堂宿齋,違者坐之,詔可。
9 辛巳,以翰林學士王曾攝御史大夫為考制度使,刑部員外郎、兼侍御史知雜事段曄攝中丞副之。知制誥錢惟演等編次迎駕父老及州縣繫囚,右諫議大夫慎從吉等詳定詞狀。惟不置編次貢奉。
10知天雄軍府周起言:「五臺山僧鏤木飾金為冠,上設釋迦等象,誑民求錢。自今此類,請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.1行禁止。」從之。
11壬午,戎、瀘州都巡檢使王懷信等言蠻寇悉平。詔奬之,令籍立功將士以聞。
先是,懷信等分將諸州兵及白艻子弟,緣溪入合灘,至生南界斗滿村,遇蠻賊二千餘人,擊之,殺傷五百人,奪梭槍、藤牌。會暮,收衆保寨,蠻黨三千餘,分兩道張旗喊呼來逼。懷信出擊,皆潰散。進壁娑婆,遇夷二千於羅固募村,又破之。追至斗行村,上屏風山,連破四寨。一日三戰,俘馘百餘人,奪資糧五千石,槍刀什器萬數,焚羅固募、斗引等三十餘村庵舍三千區。懷信又引兵至斗行村,追擊過羅雲,射仆三百餘人,爇其欄柵千數。分遣部下於羅箇頰、羅能落運等村及龍峨山掩殺,大獲戎具,斬首級及重傷投崖死者頗衆[三五],燒舍數千及積穀累萬。兩路兵會於涇灘,置寨。轉運使寇瑊及懷信議遣康訓部壕寨卒修涇灘路以度大軍,俄為蠻賊所邀,戰不利。訓顛於崖,死之。懷信引兵急擊,大敗賊衆,追斬至涇灘峽,寨於宴江口。瑊與符承訓偵知賊諜欲乘夜擊宴江,馳報懷信即自涇灘拔寨赴之。比至宴江北山[三六],蠻衆萬餘已自東南合勢逼懷信寨,懷信彀強弩環寨射賊[三七],瑊等整衆乘高策援,蠻人大懼而卻,合擊破之,死傷千餘人。蠻酋㪷望又三路分衆來鬬,又為官軍大敗,射殺數百人[三八],溺江水死者萬計。蠻人震讋,詣軍首服,納牛羊、銅鼓、器械。瑊等依詔撫諭,還軍淯井。㪷望及諸村首領悉赴監自陳,願貸死,永不寇盜邊境,因殺三牲盟誓,辭甚懇苦,即犒以牛酒,感悅而去。據會要及西南蕃傳,自夷酋㪷望分三路來鬬已下至感悅而去,並係明年正月及二月事,按實錄則今年十二月,王懷信[三九]等已奏夷寇悉平,本紀、稽古錄亦同,今從實錄並書之。
12大理寺言:「舊制,審刑詳議官,大理少卿、詳斷官,三年滿,無遺闕,考課改官。景德中詔歲滿四經書罰者,審官院以聞,量其輕重殿降差遣,如詳刑允當,優與升奬。向來審刑詳議官,年滿雖有責罰,亦優獲差遣。而本寺詳斷官,偶有責罰不及四次者,止授知縣。則是詳斷官資序與監臨場務無異。況京朝官充刑部詳覆官、開封府諸曹參軍,任滿日,並通判諸州。今本寺日有檢斷[四○],鮮能無累,欲望歲滿書罰不及四次者,授通判諸州,以勵官屬。」詔自今兩經書罰情輕者,奏取進止。本志載此事于去年十月,又云詔兩經書罰情輕者與小州通判。今從實錄。
13兵部郎中、龍圖閣待制孫奭,自言父年八十二,家居鄆州,求典近郡,以便侍養。癸未,命知密州。奭請扈從還赴任,從之。
14契丹遣使始平軍節度使耶律遠寧,副使起居舍人趙為箕來賀明年正旦。
校勘記
[一] 止印日內藏庫有創制 「止印日」,各本同。按宋史卷四六六劉承珪傳作「上印日」。
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 [二] 又迎肅明神主升於太廟 「肅明」原作「肅昭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上下文改。
[三] 竇氏 宋本、宋撮要本均作「竇后」。
[四] 寰宇攸同 「寰宇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八均作「綿宇」。
[五] 未升侑於宗祊 「宗祊」原作「崇祊」,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八、續通鑑卷三一改。
[六] 開元皇室 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八均作「開元王者」。
[七] 務穡勸耕 「勸」原作「勤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八、宋史全文卷六改。
[八] 宜令謹守疆埸 「埸」原作「場」,據閣本改。
[九] 亳州官吏父老三千三百六十人詣闕 「三千」原作「二千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史卷一○四禮志改。
[一○]以祖額較之 「祖」原作「租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七之一六改。
[一一]請行條約故也 「行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[一二]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內供奉以下 下「省」字原脫,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八補。
[一三]請復天下幕職州縣官俸戶 「官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[一四]則俸戶不任 「俸戶」二字原倒,據同上書乙正。
[一五]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 「翰林」下原衍「院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○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謁太清宮、宋史卷二八七本傳刪。
[一六]禁太清宮五里內樵採 「內」字原脫,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、宋史卷八真宗紀補。
[一七]李大監 原作「李太監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[一八]後來者繫於先死者之足 上「者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[一九]詔諸州軍所欠今年夏秋稅大小麥 「州」字原脫,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○之六補。
[二○]刻金繩道五 「道五」二字原倒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○四禮志乙正。
[二一]宜州西南蕃都部署龍光進 「西南」二字原倒,「龍光進」原作「龍先進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九、七之一九改正。
[二二]饒州樂平縣 「平」字原脫,據寰宇記卷一○七饒州條、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補。
[二三]知廣州邵曄 「知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補。
[二四]領帳下騎擊扁鼓繞泊 「下」原作「中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八改。
[二五]驚鵝鴨飛起 「起」原作「走」,據同上書改。
[二六]夏月以布易氊帳 「易」原作「衣」,「氊帳」二字原倒,據同上書改正。
[二七]上作慶升祔禮成詩 「上」字原脫,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一○之三補。
[二八]知荊南朱巽 「荊南」原作「荊州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、本卷九月癸卯編改。按諸地ftmsw3?ukey=-633389001&rid=-2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ftmsw3?ukey=-633389001&path=/1.3.16.83理載記,荊州,宋曰江陵府,江陵郡,荊南節度。建炎二年,升帥府;四年,改荊南府。後一再更復。則此處「荊南」,應指荊南軍節度也。上引會要作「荊南軍府」及本卷九月癸卯編作「荊南府」,實皆一事。洪邁容齋隨筆(以下簡稱容齋隨筆)卷四府名軍額條云:「荊州軍額曰荊南,府曰江陵,而守臣則曰知荊南,通判曰通判荊南;自餘掾幕縣官,則曰江陵府。淳熙四年,始盡以江陵為稱。」可為佐證。
[二九]今歲秋成如聞諸路和糴不均民戶頗有煩擾 按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七,此處作「如聞諸路和糴均於民戶,頗有煩擾。」據本書下文「中等戶以下免之」,似以宋會要「均於民戶」之義為長。
[三○]請差官取格式司大理寺刑部十道圖及館閣天下圖經校定新本 「校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七七補。
[三一]轉運司移鄰州檢斷 「轉運司」原作「轉運使」,據宋本、閣本改。
[三二]法寺言當贖金 「法寺」原作「法司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[三三]至班行立不正 「至」原作「直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八之二七改。
[三四]行事及陪位官 「陪」原作「部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[三五]斬首級及重傷投崖死者頗衆 「及」字原脫,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八、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傳補。
[三六]比至宴江北山 「北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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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三八]射殺數百人 「殺」原作「死」,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九及上引宋史改。
[三九]王懷信 「王」原作「至」,據閣本改。
[四○]今本寺日有檢斷 「今」原作「令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六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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